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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99009W00
事项名称: 专家工作站申请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设定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湘西自治州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州科协发〔2025〕6号)) 第一条 第一款 建站单位或联合建站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湘西自治州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合作申报的事业单位,其研发能力在州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近3年来承担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与专家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对加快构建具有湘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至少提前6个月与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3.建站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规划和具体方案,进站专家(团队)在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建站单位有相应的工作站建设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4.建站单位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研发载体,或承担国家、省重大项目,或与进站专家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已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的,可优先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5.入站专家能够认真履行职能,定期到站服务,完成协议任务,并在服务期间至少为建站单位完成1项科研成果(技术转化)或新项目,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提升。6.尚在支持期内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建站。《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州人才办发〔2025〕3号)) 第八条 建站单位或联合建站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湘西自治州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合作申报的事业单位,其研发能力在州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近3年来承担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与专家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对加快构建具有湘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至少提前6个月与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3.建站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规划和具体方案,进站专家(团队)在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建站单位有相应的工作站建设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4.建站单位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研发载体,或承担国家、省重大项目,或与进站专家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已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的,可优先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5.入站专家能够认真履行职能,定期到站服务,完成协议任务,并在服务期间至少为建站单位完成1项科研成果(技术转化)或新项目,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提升。6.尚在支持期内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