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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05101W04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服务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2006〕52 号)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第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3. 《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第五条“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