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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6007000
实施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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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