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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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北塔区田江街道高撑社区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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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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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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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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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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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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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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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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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9-5180709
0739-51807090739-5182016
0739-5182016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邵阳市北塔区田江街道高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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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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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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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
第五条: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结婚证;(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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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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