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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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阴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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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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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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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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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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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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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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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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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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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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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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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61510
0730-12345
工伤人员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12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人社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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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报送材料到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4个工作日 |
报送材料到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