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程序,即可办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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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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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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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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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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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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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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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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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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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24992
0734-12345
符合法定程序,即可办理。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南路与创品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依法依规 |
审核 |
4个小时 |
依法依规 |
办结 |
2个小时 |
依法依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八条第二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操作细则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