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大学阶段的学生: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