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件事一次办_湖南省人民政府
衡山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山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单位工程)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425L4431019065W00

加入收藏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单位工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2571

    0734-581257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825450;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0734-5825450;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大道与创品路交汇处558号衡山县政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