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9007880157258300011705400Y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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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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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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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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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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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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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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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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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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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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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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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7-6183939
0737-6203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湖南省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555号)住建局政务窗口建设工程专区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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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对申报资料行进初审 |
复审 |
5个工作日 |
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2)组织召开资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3)在益阳建设网公示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公示期7天;(4)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