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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101U400051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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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洪江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7732099

    0745-77320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情况属实

审核

12个小时

资料齐全.情况属实

办结

12个小时

情况属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问:最低生活保障领取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4、特殊户籍情况申请:(1)在本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4)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5)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的,原则上可以将申请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