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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编码:11430423MB0X04538740001180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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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2397

    0734-58123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

审核

3个工作日

依法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红头文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