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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可不可以异地上户

凡本辖区居民,可在辖区任何派出所异地申请办理。

1周岁内国内出生新生儿上户预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周岁内国内出生新生儿上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出生登记异地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承办机构: 公安派出所。 四、服务对象: 申报1周岁内国内出生新生儿上户的公民。 五、申请条件: (一)新生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二)新生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户主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1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1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六、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需留存承办机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先按照规定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再申请上户。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凭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直接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新生儿,提供我国公民一方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须提供)。 5、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 七、服务流程: 1、申报人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录入申报事项并提交申报材料图片。 2、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预审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图片,并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人,通过湖南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预审结果推送户籍业务承办的公安派出所。 3、预审通过的,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公安派出所申办,实现户政业务受理“只跑一次”。 八、办理时限: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预审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图片,自接到群众申报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结,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承办机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2、收费标准。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备注: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