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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0-09-3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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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注〔20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企业退出路径,现就进一步依法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推行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下称“公示系统”和“注销平台”)在线办理。申请人线下现场办理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指导申请人在线办理。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二、尊重企业自主权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

  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2)。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已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方式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登记注册相关业务。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再次申请注销的应重新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发布债权人公告。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对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及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关于撤销清算组备案的措施

  三、完善公示系统相关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在线办事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见附件4至附件6)重点做好以下对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

  在公示系统中增加清算组备案信息自主修改功能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若清算组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当事人因疏忽信息填报错误的企业可登录公示系统自行修改“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等相关信息。

  在公示系统中增加企业自行撤销清算组备案的功能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其在公示系统的信息展示页面将标注“该企业已撤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相关提示信息保留45天45天后自动取消。企业撤销备案和公告后原有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以及撤销备案和公告信息将做留痕处理,并作为企业历史公示信息、长期保存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企业需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声明,无法通过公示系统撤销债权人公告

  四、做好保障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公示系统页面升级改造支撑企业在线办理相关业务。要做好公示系统、注销平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结合确保数据同步及时准确,并按照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企业开始清算或终止清算的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清算组成员身份信息进行在线实名验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1.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docx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使用说明.docx

3.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docx

4—6.(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  

来源: 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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