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买退烧药须实名登记 药店违规将受罚
1月30日,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9号令告知市民,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售卖退烧药,必须对购买者实施实名登记。
目前,张家界市共有药品零售门店479家,现已全部正常营业。按照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时,必须按照购买者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药品名称、药品批号、购药数量、是否与武汉有接触史等基本信息。凡发热病人14天内未与武汉有接触史的,企业需按属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凡发热病人14天内与武汉有接触史的,除按正常程序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外,要即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过程中,凡存在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有误、销售流向不明确、购销存记录不一致,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文/宁奎 满益群 邓掌 李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