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阶段性减征缓缴企业医保
张家界市日前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以减轻企业负担,力促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张家界市减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减征期的企业单位缴费,补缴欠费和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单位缴费不在减征范围。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扣除应付未付等资金后)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实施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不实施减征政策。
对于缓缴范围及期限,张家界市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文/宁奎 王姣 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