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局】全力保障疫情救治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湘医保发明电〔2020〕1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三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全力开展疫情救治保障。
文件明确,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春节期间,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春节假期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文/刘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