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中介服务事项
桑政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张政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桑植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21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1 |
土地评估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
土地评估机构 |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原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进行价格评估 |
2 |
土地评估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土地评估机构 |
土地挂牌、收储、协议出让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国有土地办理挂牌、收储、协议出让手续进行价格评估 |
3 |
土地转让、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土地评估机构 |
土地转让、咨询服务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国有土地办理土地转让、评估咨询进行价格评估 |
4 |
不动产拆迁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土地评估机构 |
不动产拆迁评估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进行价格评估 |
5 |
土地登记代理、不动产登记代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土地评估机构 |
土地登记代理、不动产登记代理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办理登记代理服务 |
6 |
房地产估价、咨询服务 |
房地产估价规范 |
房地产评估机构 |
房地产估价、咨询服务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房地产提供估价、咨询服务 |
7 |
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测绘部 |
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不动产及工程进行测绘 |
8 |
房地产评估、咨询服务 |
房地产估价规范 |
房地产评估机构 |
房地产评估、咨询服务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对房地产提供估价、咨询服务 |
9 |
测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测绘机构 |
土地丈量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征拆办)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
10 |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全国范围内已备案的中介服务公司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 |
依法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11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张家界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张办发〔2014〕28号)、中共桑植县委政法委员会文件(桑政发〔2020〕2号) |
评估机构 |
重大事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桑植县政法委员会 |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按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
1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15号);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
评估机构 |
取水许可 |
桑植县水利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1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评估机构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桑植县水利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1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3号令); |
评估机构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桑植县水利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15 |
水利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3号令); |
评估机构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桑植县水利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16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地31号) |
评估机构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桑植县水利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17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印发,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
设计机构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桑植县水利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18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
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桑植县林业局 |
完成时限与收费,视项目规模,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19 |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
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桑植县林业局 |
完成时限与收费,视项目规模,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20 |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
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桑植县林业局 |
完成时限与收费,视项目规模,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21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三条 |
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桑植县林业局 |
完成时限与收费,视项目规模,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