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不到位,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整改主体责任不实、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桑植县委、县人民政府收到反馈问题后,高度重视、全面自查、严实整改,思想更加重视、责任更加压实、问责更加严厉、效果更加明显。
一、提升政治站位,学习贯彻全员覆盖。为筑牢干部思想根基,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心入脑,做到以知促行,桑植县委、县政府把学习贯彻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第一时间贯彻落实。2017年以来,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次,县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0次,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5次。县直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均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班均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重要教学内容。
二、压紧压实责任,绩效考核全面评估。切实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党组织担负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制定出台了《桑植县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细则》(桑发〔2018〕7号),明确单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坚持报告制度。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环境保护报告接受人大代表审查。三是实行考察考核。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作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和“三大攻坚战”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政治建设考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届度工作考核和处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内容。同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范畴,并相应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分值权重。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直接联系挂钩。
三、强化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全程贯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针对小水电站整改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整改。二是出台问责办法。制定出台《桑植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桑发〔2018〕7号),对问责情形、问责调查、问责方式等进行了明文规定。三是全程督查督办。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桑植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突出问题定期调度、定期督查督办。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重点问题整改,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督察督办。三年来,问责查处2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17人。
四、坚决依法打击,执法行动全面从严。结合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打击一起。三年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0余个,责令整改50余家、立案处罚40家,限产停产2家、责令停产整治6个、查封扣押1家、强制拆除1家、关闭退出2家、行政拘留3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