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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0-27
  • 来源:市气象局     

  一、修订背景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第一次颁布,2016年3月到期修订后重新发布,修订后因政策调整较大,2018年5月按新政策修订后再次发布。该《管理办法》自颁布以来,对推动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行的《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已过有效期,为继续加强和规范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需对该《管理办法》修订后重新发布。2018以来雷电灾害防御政策有了一些新变化,各部门监管职责有所调整。一是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的职责有所调整,如质监并入市场监管、安监改为应急、水务改为水利等;二是国家气象局修订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修订工作,我局全面梳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修改,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2个部门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并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提交会议的审议稿。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中的表述,将原文中的“防雷装置”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

  (二)删除了超过有效期的文件依据。

  (三)修改了部分因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形成的新单位名称。

  (四)根据《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加强了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等部门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雷电防御知识宣传的责任。

  (五)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修改调整。

  (六)根据新修订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改了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立足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和管理,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厘清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府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明确了气象、住建、水利、交通、电力、工信、应急、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文旅广电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科普宣传、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了企业(或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情况、雷电防护装置三同时制度、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单位的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要求等。

  (三)明确了不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部门。明确了住建、气象、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范围。

  (四)确定了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责。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

  (五)其他规定。对防雷产品提出了要求;对农村学校和雷击风险等级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的防雷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对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编制执行作出了规定。

  (六)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