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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组织群众主动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7-07-08
  •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群众不应该是防汛抗洪的看客,而应该是防汛抗洪的主体,不光要积极参与,在必要的时候还应当储备防汛抗洪物资,提供防汛抢险费用。作为政府应该加强对防汛抗洪是群众法定义务的宣传力度,要让防汛抗洪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对逃避防汛抗洪义务,消极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上做好全县防汛抗洪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依法组织群众主动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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