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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华容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7-05-19
  •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一、制作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结合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华政函[2016]2号要求,为妥善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问题,不断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定本办法。

二、制作内容

依据华政办发[2009]17号《华容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容更改以下两条

第一条:《办法》第八条:救助标准更改内容为临时救助是一项非定期、非定期额的救助,救助标准主要是依据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来确定。一般性困难救助,原则上不超过800元,由乡镇审批发放。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由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三、制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

3、《华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政办发[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