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98项)
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1项)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对应行政 审批项目 | 行政审批项目 实施机关 | 处 理 决 定 | 备注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
| 2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6号)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3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 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5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权限内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6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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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权限内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 |
| 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2015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予以修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 9 | 土地评估报告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 权限内用地许可 | 市国土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 |
| 10 | 勘测定界图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权限内用地许可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图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1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市国土局 | 仅限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2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权限内采矿权及转让审批 | 市国土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
| 13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 | 权限内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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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国土资源部关调整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 | |
| 15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 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保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7 | 放射性监测报告编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 | 市环保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放射性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8 |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建局 | 不再由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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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 市住建局 | 仅限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合法资质 | |
| 20 |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城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2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 22 | 水利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原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现改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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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予以修改)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 市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24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 原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原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现改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2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现改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2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予以修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
| 27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2015年4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予以修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发布,2015年5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予以修改) |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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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2015年4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予以修改)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29 |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发布,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予以修改) |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 | |
| 30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31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32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2015年4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予以修改)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33 |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发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予以修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公司提供服务 | |
| 34 | 人防工程设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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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36 | 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 |
| 37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权限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报告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 | |
| 38 | 信息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市级信息工程项目审查 | 市经信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39 | 验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 |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核准(高中阶段) | 市教育体育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0 |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规划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41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规划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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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规划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43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予以修改) |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卫生许可 | 市卫计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进行检测或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或编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4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予以修改) | 放射诊疗许可 | 市卫计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5 | 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 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 市卫计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予以修改) |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进行林地现状调查,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7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湖南省林业条例》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提供。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单位编制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48 | 编制燃放作业方案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 焰火燃放许可 | 市公安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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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予以修改)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50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40号) |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市质监局 | 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并通过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考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考试 | |
| 51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验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人社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注册资本,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1项)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 事项的依据 | 对应行政 审批事项 | 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1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核准无线电台(站)审批 | 市经信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2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
| 5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采矿权许可(含新设、延续、变更) | 市国土局 | 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
| 6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编制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改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4号) | 采矿权许可(含新设、延续、变更) | 市国土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
| 7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采矿权许可(含新设、延续、变更)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8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市住建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公路(桥梁)范围内建设施工审批 | 市交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 10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82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 | 县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1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35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 | 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业经营许可 | 市交通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2 | 市立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市交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设计、评估、评审。 | |
| 13 | 出具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 | 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 市农委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 |
| 14 | 驯养繁殖物种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物种来源,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5 | 物种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市农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物种来源,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6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湖南省林业条例》 | 森林资源流转项目审批 | 市林业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17 | 出版物印刷企业资金证明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 |
| 18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
| 19 | 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
| 20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
| 21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
| 22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验收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
| 23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带有储存设施经验危险化学品的。 | 
| 24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验收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
| 25 | 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 |
| 2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质监局 | 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 |
| 27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 市质监局 | 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 |
| 28 | 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29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 号)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30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
| 31 | 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 使用非深水岸线许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目录(共计16项)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及其他职权名称 | 主管部门 | 处理决定 |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补办声明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市质监局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质监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 
| 2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 市安监局 | 对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丙级资质的,申请机构可按要求自行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安监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市交通局 | 对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 | 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市交通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 
| 5 |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市交通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 6 | 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市交通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 7 | 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市交通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 8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 | 市人防办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9 |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验资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市人社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 10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主管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11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规范矿业权审批和中介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22号)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国土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审批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无异议的意见 | 
| 12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3 | 注册资本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1 年第3号)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农委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 
| 14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26 号)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评估、评审 | 
| 15 | 建设单位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作业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 16 | 建设单位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市文广新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