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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 发布时间:2018-09-10
  • 来源: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 张玉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出台此文件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今年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

(二)2018年8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6号)下发,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长沙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天以内(指工作日,下同),其他市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以内。

二、主要内容

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省文件精神,紧扣湘潭实际,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广泛听取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我市压缩企业开办的时间为6天以内,初拟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8月23日,在全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按程序行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本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有6个工作任务和3个保障措施。《通知》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印章制作和申领发票3个必备环节推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对标先进、坚持改革创新,针对企业开办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再造企业开办流程,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行动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印章刻制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条件、基础好的县(市)区、园区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优化信息平台建设”“简化企业登记流程”“优化印章刻制流程”“优化办税服务流程”“优化社保登记流程”六个方面。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机制”三个方面。


相关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