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问:为什么要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
答: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出行方式选择更加多样化,传统出租车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客源减少收入下降,部分出租车经营者甚至出现经营困难,驾驶员的收入与劳动付出不相匹配,行业从业吸引力逐年下降。2022年6月,市发改局收到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营运价格的请示》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议尽快调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函》,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调查研究,启动了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
问:本次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三(六)规定,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
2.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出租车运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问: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履行了哪些程序?
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要求,在依法依规开展了成本监审、广泛调研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了部门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经集体审议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形成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结构和标准?
答:(一)起步价。白天1.5公里起步价调整为6元,夜间(21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调整为7元,起步价内含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价(续程)。1.5公里以上续程单价为2元,按化零为整的等价计费方式跳表,每计满1元(500米)跳表一次。
(三)低速计时收费。车速在12公里/小时以下(含12公里/小时),累计每计满3分钟计费1元。停车等候计时纳入低速计时。
(四)空驶费。单程载客6公里以上的,超过6公里部分在车公里运价基础上加收50%空驶费,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
(五)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春节期间5天(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可在原基础上临时上浮3元。
(六)按日结算的包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