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我要申请延长电影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一、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电影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六、申报材料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七、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九、兑现成果形式
亏损弥补政策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九、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增值税申报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
九、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增值税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一、政策依据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六、申报材料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七、申报流程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需审批等手续,企业在2020年度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填报亏损情况。
八、办理方式
1. 网上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2.窗口申报:符合条件企业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九、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政策声明后,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8个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
九、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减免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试听服务。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申报增值税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
九、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增值税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一、政策依据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六、申报材料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留存备查)
七、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九、兑现成果形式
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九、兑现成果形式
延期缴纳税款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在申报时,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大厅窗口提示,选择享受缓缴,即可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九、兑现成果形式
缓缴个人所得税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一、政策依据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五、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六、申报材料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七、申报流程
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路径,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功能页面。点击【新增信息】,进入“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表单申请填报界面。根据业务据实填报申请表单。申请表单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确认界面。选择【上一步】,退回申请表单填报界面可重新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支持修改、删除和查看功能;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支持撤销和查看功能。
2.窗口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3.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3)如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的,不予办理退税申请;(4)纳税人须先进行了退税账户账号备案登记才能办理退税申请。
九、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一、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通知政策执行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湘财税〔2020〕7号通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税费政策的遵照执行。
五、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六、申报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3.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
七、申报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初审意见推送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核准
八、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1)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路径,进入“税收减免核准”功能界面。
(2)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弹出“新增税收减免”界面。据实录入“征收项目”、“减免税核准事项”、“征收品目”、“减免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减征额度”或“减征幅度”。 “减免性质名称”、“减免性质大类”、“减免性质小类”、“减免征类型”、“减免类型”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3)点击【下一步】,回到新增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
(4)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或直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按钮,将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点击【提交】按钮,若校验无误,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出现提示信息:“提交成功,您的申请事项已经接收!请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回此申请事项。”
(5)纳税人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后,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点击【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查看申请表详情”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还可以进入“查看办理进度”界面,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
2.窗口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3.注意事项:(1)同一个税种同一个审批事项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申请一次;(2)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4)“减征额度”和“减征幅度”有且仅有其一。
九、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通知政策执行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湘财税〔2020〕7号通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税费政策的遵照执行。
五、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六、申报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3.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七、申报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初审意见推送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复核并推送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核准
八、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1)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路径,进入“税收减免核准”功能界面。
(2)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弹出“新增税收减免”界面。据实录入“征收项目”、“减免税核准事项”、“征收品目”、“减免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减征额度”或“减征幅度”。“减免性质名称”、“减免性质大类”、“减免性质小类”、“减免征类型”、“减免类型”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3)点击【下一步】,回到新增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
(4)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或直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按钮,将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点击【提交】按钮,若校验无误,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出现提示信息:“提交成功,您的申请事项已经接收!请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回此申请事项。”
(5)纳税人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后,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点击【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查看申请表详情”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还可以进入“查看办理进度”界面,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
2.窗口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3.注意事项:(1)同一个税种同一个审批事项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申请一次;(2)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4)“减征额度”和“减征幅度”有且仅有其一。
九、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正常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流程。
八、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办税服务厅申报
九、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8212366
我要申请“银税互动”企业纳税信息推送
一、政策依据
拓宽“银税互动”范围,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新设立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湘税发〔2020〕37号)
二、实施主体
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湘税发〔2020〕14号文件发行之日起
五、申报条件
纳税信用A级、B级、M级企业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1.纳税人登录各合作银行门户网站、app客户端,选择各银行“银税互动”产品,点击“我要申请”按钮;
2.纳税人阅读指定银行“银税互动”产品授权委托书等信息,同意后向指定银行授权; 3.获得纳税人授权的银行向“湖南税务银税互动平台”发起信息交互申请,“湖南税务银税互动平台”验证纳税人授权通过后,方向指定银行进行信息推送;
4.获得纳税人授权的银行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及本银行“银税互动”产品风控模型对纳税人进行授信判定后,向纳税人反馈判定有关信息,判定通过时反馈申请成功、授信额度、贷款期限等信息,判定不通过反馈申请失败信息。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
九、兑现成果形式
获得贷款授信
十、办理时间
网上申报:全天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各银行热线电话(中国银行:95566 农业银行:95599 工商银行:95588 交通银行:95559 邮储银行:95580 长沙银行:96511 华融湘江银行:96599 三湘银行:4000880966 招商银行:95555 渤海银行:4008888811 中信银行:95558 光大银行:95595)
我要申请免缴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
一、政策依据
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
二、实施主体
湘潭高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兑现层级
省、市、县级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统计部门划定的中小微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申报,每月23号之后系统自动减免。
六、申报材料
无
七、申报流程
无
八、办理方式
系统自动办理
九、兑现成果形式
免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0731-5855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