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声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调整!
1月29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诉讼活动及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市中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原定于2月3日至疫情稳定前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优先使用“湘潭中院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网上立案、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工作,尽量减少出行,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不建议到法庭旁听庭审。(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