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发生劳动用工纠纷怎么办?专家:可拨打12333或58533485寻求帮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据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数据,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共受理各类劳动关系咨询、投诉电话34起,其中与疫情直接相关的13起,工资待遇、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是人们关注热点。对此,市劳动关系相关专家提醒,如遇劳动用工问题协商未果,劳资双方可拨打12333或58533485,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出现劳资矛盾,沟通很重要
市民刘师傅在我市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做普工。3月6日,他接到了财务发来的一份工资核算说明。为了便于刘师傅理解,财务人员特意举例并通过计算公式,说明了2月3日复工后的工资核算方法。但刘师傅认为,自己复工后有5次加班,核算公式中没有体现。“我是付出了劳动的,不能因为疫情就拖欠加班工资。”于是,刘师傅投诉到市劳动监察部门。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2月份该企业加班人员较少,财务因此列举的核算公式是一个普遍公式,加班费用已单独列写在核算说明中。经协调处理,双方最终解除了误会,刘师傅弄清楚后也表示满意。
“企业没有做好说明,员工也没有主动了解,明显是劳资双方沟通出现了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目前湘潭各方搜集的咨询投诉来看,我市还暂未出现因疫情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这次疫情已经并且还将会在一段时期内对经济活动造成影响,企业需要积极应对、主动沟通,劳动者也需要调整心态,不要过分解读。
面对经济压力,尽量不裁员
面临同等的运营成本、员工薪资,营业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下,企业生存压力巨大,难免会有企业采用裁员的办法应对当前困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确因经营困难需裁减人员怎么办?员工被经济性裁员后如何维护权益?
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就处理了一例企业裁员问题。我市某酒店因长时间不能复工,生产经营困难,准备裁员10余人。市人社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组织员工与企业协商,就补偿达成了一致。
“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抗击疫情,需要所有人和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等问题,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但因疫情所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进行调整,或者是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对员工发放生活费,以降低发放工资的压力,尽可能平衡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尽量做到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
无理拒绝返岗,可依法处理
“我抵抗力差,疫情防控期间怕被传染,企业要求返岗我可以拒绝吗?”
“家里有老人是易感人群,需要人照顾,我可以不去上班吗?”
……
近期,在全市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的同时,也有这样来自员工的咨询案例。其中,员工“害怕、担心被传染”是不愿复工的主要因素,而这也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一道难题。
“目前,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都是非常重要的,劳资双方应该形成共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特殊时期的协商机制很重要,企业家要让步,职工也要让步。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具备复工条件,员工主观上不愿按时返岗,或具备按时返岗条件但不按时返岗的,双方应尽量在协商中解决问题;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劳动关系部门将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