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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2件涉税规范性文件和修改4件涉及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4-29
  • 来源:湘潭政务公开     

问:为什么要废止2件涉税规范性文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调整了税率,机构改革后征税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10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精美湘潭等重点项目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51号)已不再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需要。

问:为什么要修改4件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我市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故需修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修改后,相应证明材料不再核查或调整为由部门核查,当事人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