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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你值得一看

  • 发布时间:2019-06-11
  • 来源:湘潭政务公开     

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10月起,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针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给予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三个方面的救助,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

具有湘潭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时间不少于1个月,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至少提供 2 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超过 10 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3.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每年训练时间不超过10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以上救助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或跨项目补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 听力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

3.肢体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助视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他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三)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7.5万元。

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救助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各园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级残联(各园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和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各园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5.评估。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衔接

1.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2.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