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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4-01
  • 来源:湘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政策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家层面:在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年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中,再次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修订后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级层面: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文件正式对外发布,明确我省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

市场层面:注册制全面推行后,企业的上市审核速度明显加快,2019年,传统板块平均审核天数(首次预披露日至发审会审核日)为546天,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平均审核天数(首次预披露日至召开上市委日)为138天。审核通过率有所提升,2019年,全市场整体审核通过率(过会家数/安排上会家数)为90%,较2018年提高约30个百分点;科创板上市委通过率(过会家数/审核家数)达到97.3%。此时出台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恰逢其时、恰逢其势。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分阶段补助。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成功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补足补助差额,不重复给予补助。

二是扩大奖励范围。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照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借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城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是完善财税扶持。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成功上市后5年内,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因上市需要成立的员工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合伙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完税后“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额的标准执行。

四是优化部门服务和强化制度保障。明确建立湘潭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步伐。

五是实现政策全覆盖。暂未出台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市级政策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本市场政策的全覆盖。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园区管委会可在市级政策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六是发挥基层力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