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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移民至湖南省800多名移民人口补助等问题申报

来信收悉:

根据2000年1月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三峡外迁移民安置资金为每人20895元,其中由迁入地政府掌握使用的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每人15469元,迁入地政府实施管理费每人698元;直接由迁入地政府发放给三峡移民个人的资金分别是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和生产资料购置费每人3875元,困难户补助费每人853元,三峡移民迁入后已全部足额发放给了移民个人。2010年,国家给三峡移民人均安排了10610.47元的“两金”补助资金,我省以项目扶持方式全部足额落实到户。另外,从2006年7月1日起,三峡移民统一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范围,每人每年600元,扶持20年。除此之外,国家三峡办再未安排其他资金给迁入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