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05-05-01 17:36 【字体: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湖南省


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51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拍卖 设立 审批 规定


                             


抄送:商务部、省工商局、省拍卖行业协会。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515日印发


                             



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规定


 


审批名称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及设立分公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75日发布);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核对象:法人或自然人


总 时 限20个工作日


    序:


 


一、受理


(一)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二)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


2、规范的公司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三)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四)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拍卖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五)拍卖企业变更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2、变更申请。写明要求变更理由,并附全体股东签名;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出席董事或其授权代表的亲笔签名;


4、股权转让协议;


5、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章程;


6、企业原批文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六)标准:申请人书面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七)岗位责任人:政务公开大厅工作人员


(八)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填写受理回执,注明受理时间,办结时限;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开列清单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添齐;没有达到条件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有关权利及申诉渠道。


(九)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所列条件和规定要求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专干对申报材料提出初步意见;


2、由分管副处长复审,提出办理意见;


3、处长对申报材料和办理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岗位责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四)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厅长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审核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回市场体系建设处。


(四)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发文、归档


(一)标准:


1、通知申请人应及时、准确;


2、制作相应文书应规范及时;


3、留存归档的文书材料应齐全、规范。


(二)岗位责任人:政务公开大厅工作人员和市场体系建设处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意见制作相关文书;


2、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文书材料及时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汇总、归档相关文书材料。不同意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意见、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有关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商务厅监察室     电话:2287211


六、本规定自2005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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