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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夫妻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二)申请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已婚,则夫妻双方均有当地城镇户;

(三)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对引进外地特殊人才、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市建设局住房办

联系电话:216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