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夫妻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二)申请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已婚,则夫妻双方均有当地城镇户;
(三)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对引进外地特殊人才、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市建设局住房办
联系电话:216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