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今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省中医药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举措
《实施方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构建具有湖湘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湖南”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举措: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支持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优化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落实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推进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建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完善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三、《实施方案》对高校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建设4-5个国家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10-15个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全科医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内完成第一轮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中医药学科。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相关院校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教研合作,重点打造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学科。
四、《实施方案》对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全省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政策倾斜,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院和专业(群)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政策倾斜。推动省部局共建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进中医药国内一流学科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支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卓越校”建设,大力培养基层适用型中医药人才。依托省人民政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
五、《实施方案》对中医药院校教学经费有哪些硬性要求?
中医药院校应当增加对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经费的投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要强化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建立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配置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临床教师团队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医疗总收入的1%投入教学经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临床教学责任。
六、《实施方案》就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了哪些要求?
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扣减高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七、《实施方案》对中医药类学生招生有哪些相关政策?
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和高职单招职业岗位能力考核内容。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