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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4-25
  •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出台背景

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6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3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实现,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供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018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明确改革工作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

2019年2月1日州政府下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在省定目标“120/100/70/60”的基础上,再压减至“100/80/60/50”工作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目标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步骤和加强组织实施等七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要求。主要确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工作目标。其中,在改革内容上,明确了改革要实现项目、流程、事项“三个全覆盖”,即:项目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在工作目标上,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80/60/50”以内。

第二部分是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内容为:一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确定了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二是推行并联审批。明确每个审批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关联审批和流程优化,牵头部门通过协同共享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资料,有关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完成审批,逾期未办结的视为通过审批。特别是结合试点地区改革经验,鼓励各县市(区)审批局充分发挥优势,牵头再造各审批阶段的流程,尽可能将多部门审批的外部协调事项转化为一家审批的内部衔接协作事项。三是精简审批环节。一要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如将设计方案审查所涉及的多项外部审查全部调整为征求部门意见的内部协作。二要调整审批时序,将必须单独进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后置到设计前,将其他类评估事项后置到施工许可前,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三要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四要取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原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五要下放招投标方式权限,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的, 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四是规范审批事项。州直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清理本级的审批事项按时间节点报州政府备案,再由州政府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备案。若出现超出全省统一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需由责任部门向有职能权限的上级机关申请备案,并说明理由。五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州直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对原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优化,再重新向社会发布审批流程图。六是实行联合审图和“测验合一”。联合审图就是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测验合一”就是对竣工验收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生态、人防、气象、地震、市政公用服务等的堪验和测绘事项推行联合进行,由测绘中介机构统一标准、统一图纸、联合测绘、多验整合,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七是推行区域评估。将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评估评审由原来单体把关转变为区域整体把关,由各县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在其确定的区域内,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原单独进行的评价事项进行区域整体评估,不需由企业对单体项目再进行,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八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如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州重点项目和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一是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对接湘西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系统,以子系统方式纳入州“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个审批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各层级,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到位、配套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到位、电子监察督办到位。其中,涉密工程或涉密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二是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快湘西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制定覆盖城乡、内涵统一的全州“多规合一”规划技术标准,提出差异图斑分类及处理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五规融合”为基础,统筹融合交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和城市路网为核心管控要素,形成全州统一的“城乡空间管控一张图”。三是推行审批系统“项目代码全程流转”,统筹对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其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并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报建号直接进行后续的招投标业务和审批业务。

第四部分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一是“一张蓝图”,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统筹项目实施。二是是“一个窗口”,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三是“一张表单”,清理模糊条款,整合申报材料,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四是“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推进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规范审批运行。

第五部分是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强化审批监督管理,按照全省统一模式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审查要件要求以及审查细则,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对践诺情况监督检查。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强化中介服务管理,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并加强全过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五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具备审图资质和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六部分是工作实施步骤。一是准备方案阶段(1月1日至4月中旬),二是推进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6月底),主要任务:1.5月底前完成制度梳理设计,要求各部门对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做好流程再造,把审批时限压缩到规定时间内。2.5月底前完成“实体一窗”设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驻窗口。3.6月中旬前完成系统操作培训,4.6月底前做好审批系统运行。三是建立制度阶段(7月1日至9月底),四是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业务协同平台(3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州改革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全州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应确定专人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邀请省、州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建立专项督导检查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促进改革措施落地。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五是持续深化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