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我要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法人
三、须办证照:
(一)《营业执照》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个体户设立提交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者身份证明。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经营者本人 到场的不需提交)。
4. 场地证明(实际经营地址与主体资格证上的地址不一致时提 供)。
5.经营场所证明。
6.公章刻制提交材料。
(二)有限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 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场地证明(实际经营地址与主体资格证上的地址不一致时提 供)。
6. 住所、经营场所、仓库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
(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7. 《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8. 公章刻制提交材料。
(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证所需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委托书、承诺书
3、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意见书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七、咨询电话:0743-2813299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2813299
网上投诉:http://www.jishou.gov.cn/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