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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户口迁入

  • 发布时间:2019-12-03
  • 来源:单位提供     

迁入户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迁入户口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须办证照

1.户口簿(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

2.居住证(外省户籍人员提供)

四、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吉首市公安局户口迁入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4.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5.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提交其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 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

6.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同意其登记在本户口的书面意

7.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8.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

9.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10.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提交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11.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共集体户上

12.年满16 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张

五、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八、咨询电话:0743-2813299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43-2813299

网上投诉:http://www.jishou.gov.cn/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