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户口迁入
迁入户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迁入户口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须办证照
1.户口簿(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
2.居住证(外省户籍人员提供)
四、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吉首市公安局户口迁入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4.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5.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提交其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 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
6.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同意其登记在本户口的书面意见
7.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8.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
9.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10.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提交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11.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共集体户上
12.年满16 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张
五、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八、咨询电话:0743-2813299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43-2813299
网上投诉:http://www.jishou.gov.cn/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