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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病残儿医学鉴定

  • 发布时间:2019-12-02
  • 来源:单位提供     

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办理事项证照:鉴定结果样本

四、受理条件

《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五、材料清单

 

六、办理说明

1.乡(镇、街道)卫计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市卫健局。

2.市卫健局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资料审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现场初筛,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卫健委。

3.州卫健委每年组织1次鉴定。对决定受理的,于鉴定前7天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卫健局,由其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市卫健局,由其在申请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日送达申请人。

4.申请人凭市级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市卫健局办理再生育许可的相关手续。

七、审批时限

10 个工作日。(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时间不包括家系调查、社会调查时间和上级部门鉴定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咨询电话:0743-852858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43-2813299

网上投诉:http://www.jishou.gov.cn/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各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