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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保障性住房补助

  • 发布时间:2019-12-02
  • 来源:单位提供     

申请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须办证照: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申请

对象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1

申请人填写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社区领取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当事人

3

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当事人

4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民政局

5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自然资源局

6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车辆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交警大队

7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工商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市场监管局

8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当事人

9

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




就 

1

申请人填写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社区领取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当事人

3

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当事人

4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

证明;

用人单位

5

社保缴纳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人社局

6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民政局

7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自然资源局

8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车辆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交警大队


9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工商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市场监管局

10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当事人

11

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







外 

来 

1

申请人填写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社区领取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当事人

3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

4

社保缴纳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人社局

5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民政局

6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自然资源局

7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车辆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交警大队

8

申请及共同申请人工商登记证明(部门出具,无需申请人提供);

市场监管局

9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当事人

10

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

五、办结时限

33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八、咨询电话:0743-8512028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43-2813299

网上投诉:http://www.jishou.gov.cn/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吉首市住房保障中心(原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