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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件事一次办 > 详情

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20-07-20
  • 来源:单位提供     

 


 “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

全州通办,即全州各县、市(区)管理部均可办理

退休、与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已实现全程网办https//www.xxgjj.com8011/netface/login.do)

三、服务对象

湘西自治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退休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出境定居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死亡继承

五、材料清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商品房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申请提取前两年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 首期付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身份证                     

原件

1份

4.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一手房(已出证)和二手房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申请提取前两年内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身份证                     

原件

1份

4.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建造、翻建(已出证)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申请提取前两年内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申请提取前三年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复印件

1份

3.身份证            

原件

1份

4.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建造、翻建施工阶段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申请提取前三年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 如在村镇建造住房的,只需提交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提取前年内办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施工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身份证            

原件

1份

4.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房产部门出具申请提取前两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含)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大修施工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身份证

原件

1份

4.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房户租赁商品房(含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自住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内开具的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

原件

1份

4.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房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提取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租金缴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4.身份证            

原件

1份

5.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流水或征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身份证

原件

1份

3.还款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身份证

原件

1份

3.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退休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退休证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身份证

原件

1份

3.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出境定居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户籍注销证明或《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身份证          

原件

1份

3.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死亡继承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合法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户口或结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银行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4.提取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5.《住房公积金继承协议》(中心提供)

原件

1份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申请条件

1.在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

4.提取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提取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取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5-7个工作日办结

注:不含材料补交或其他需要整改时间的。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提取公积金

结果送达:资金到账

十二、办理地点

吉首地区: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州政务中心网点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地区:0743-8225657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