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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华侨回国定居

  • 发布时间:2020-07-20
  • 来源:单位提供     

 


 “我要办理华侨回国定居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办理华侨回国定居”

二、适用范围

湘西州范围内办理回国定居

可实现全州通办、一网通办(登陆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旗舰店办理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index.htm办理)

三、服务对象

华侨

四、涉及事项清单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五、材料清单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本人的书面申请  

原件

1份

2.湖南省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原件

1份

3.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原件

1份

4.本人有效护照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5.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6.两寸白底正面免冠近照

 原件

2张

如属委托办理,还需委托人提供华侨本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经公证的关系证明(非必要) 

原件

1份

如拟定居地属非原户籍的,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非必要)  

原件

1份

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应提交子女关系证明该子女有能力赡养的保证书或本人有足够生活保障的证明(非必要)

原件

1份

申请夫妻团聚的,应交验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非必要)

原件

1份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州委统战部

七、申请条件

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的。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三)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二)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

(三)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3年以上的。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如人才引进计划、投资落户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

结果送达: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地点

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类“无差别”“一件事一次”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0743-8223643   0743-8225730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