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我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社会其他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五、材料清单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6.施工图纸 |
原件 |
1份 |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原件 |
1份 |
8.相关彩色照片(含出场口路面硬化、洗车池、沉淀池、洗车平台,A4纸大小打印) |
原件 |
1份 |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
原件 |
1份 |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县市城管局
七、申请条件
需要排放、受纳或者运输建筑弃废物的申请对象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渣土处置8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垃圾处置2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详见附图。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元/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
装饰、装修:经营性装饰、装修工程为2元/m3;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为1元/m3。(泸溪县)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送达时限: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综合执法局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吉首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750699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