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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 发布时间:2020-07-20
  • 来源:单位提供     



“我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社会其他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五、材料清单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原件

1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原件

1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原件

1

6.施工图纸

原件

1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原件

1

8.相关彩色照片(含出场口路面硬化、洗车池、沉淀池、洗车平台,A4纸大小打印)

原件

1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原件

1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

1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复印件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原件

1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原件

1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

1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县市城管局

七、申请条件

需要排放、受纳或者运输建筑弃废物的申请对象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渣土处置8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垃圾处置2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详见附图。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

装饰、装修:经营性装饰、装修工程为2/m3;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为1/m3(泸溪县)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送达时限:自核准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综合执法局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吉首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750699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