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户外宣传
“我要办户外宣传”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办户外宣传”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办户外宣传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社会其他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户外广告 |
设置户外广告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不设置户外广告 |
无需办理 |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许可 |
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不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无需办理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不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无需办理 |
五、材料清单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户外广告设置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5.户外广告实景彩色效果图(A4纸大小) |
原件 |
2份 |
6.广告安全承诺书(非必要材料) |
原件 |
1份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的提供占用单位的同意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6.施工图纸 |
原件 |
1份 |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原件 |
1份 |
8.相关彩色照片(含出场口路面硬化、洗车池、沉淀池、洗车平台,A4纸大小打印) |
原件 |
1份 |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
原件 |
1份 |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县市城管局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办理户外广告2个工作日,办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2个工作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渣土处置8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垃圾处置2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8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它项目:1元/日/㎡;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元/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
装饰、装修2元/㎡(泸溪县)
十一、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证
送达时限: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综合执法局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吉首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750699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