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我要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五、材料清单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2.近6个月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原件 |
2份 |
3. 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4. 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
原件 |
1份 |
5. 毕业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6.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时,还需提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医师执业培训合格证书》 |
原件 |
1份 |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州卫健委、县市卫健局
七、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后需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以及执业助理医师升为执业医师的;
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⑧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①调离、退休、退职;②被辞退、开除;③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医生执业证书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
十二、办理地点
州本级: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州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6号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州本级: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州本级:0743-8227352
吉首市:0743-8528831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