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我要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
办理情形 |
事项名称 |
我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工业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工业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五、材料清单
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分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原件 |
1份 |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原件 |
1份 |
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分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原件 |
1份 |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原件 |
1份 |
5.《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原件 |
1份 |
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分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原件 |
1份 |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原件 |
1份 |
5.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工业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分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原件 |
1份 |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原件 |
1份 |
5.《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
原件 |
1份 |
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分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原件 |
1份 |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原件 |
1份 |
5.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自备) |
复印件 |
1份 |
六、审批决定机构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湘西经开区分局
七、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特种设备登记证
送达时限: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521066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