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展公开募捐
“我要开展公开募捐”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开展公开募捐”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开展公开募捐
三、服务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五、材料清单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
原件 |
2份 |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原件 |
2份 |
3.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
原件 |
2份 |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2份 |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州、县市民政局
七、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送达时限: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地点
在组织登记地办理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办理时间
吉首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777301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