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我要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材料清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3份 |
2.残疾证 |
复印件 |
3份 |
3.身份证 |
复印件 |
3份 |
4.户口本 |
复印件 |
3份 |
5.低保证 (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需提供) |
复印件 |
3份 |
6.领款银行账号 |
复印件 |
3份 |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县市乡镇(街道)初审、县市残联审核、县市民政部局审定
七、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湘西自治州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湘西自治州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以及公示、财政打款发放等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发放生活补贴
送达方式:打卡发放
十二、办理地点
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全州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各县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残联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777301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