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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 发布时间:2020-07-20
  • 来源:单位提供     

 


“我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名称我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二、适用范围

湘西州范围内办理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五、材料清单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

1份

2.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1份

3.银行卡

复印件

1份

4.身份证明材料:

(1)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2)残疾人: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提供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以及父亲或母亲的《残疾证》 、户籍证(户主页、关系页)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当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及扶贫办联系电话或扶贫手册

(6)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或低保证及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5.《XX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后附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原件

1份

6、学籍证明或学籍信息汇总表(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原件  

1份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财政局。

七、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湖南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湘人社函202081《关于做好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在本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将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由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前提前至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12月底前)发放。(一般为90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不含财政付款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及送达

办理结果:补贴发放

送达方式:资金拨付 

十二、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吉首市人民南路62号(乘1路公交车到吉首纺织站下)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电话

0743-8511481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