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购买商品房、夫妻离婚、互换、注销)
“我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购买商品房、夫妻离婚、互换、注销)”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套餐名称:“我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购买商品房、夫妻离婚、互换、注销)”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办不动产登记(购买商品房、夫妻离婚、互换、注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
办理情形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必办事项 |
不动产登记 |
购买房子类型 |
商品房 |
购买商品房网签备案 |
非商品房 |
无需办理 |
|
核税缴税 |
必办事项 |
税务事项办理服务 |
五、材料清单
不动产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属委托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
原件 |
1份 |
3.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份 |
4.二手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1份 |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及出让审批红线图等,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凭证(原件) |
原件 |
1份 |
6.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住房)符合上市材料 |
原件 |
1份 |
7.股份制企业资产转让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集体企业转让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的文件(原件) |
原件 |
1份 |
8.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
原件 |
1份 |
9.宗地图、房屋分户图 |
原件 |
1份 |
10.税费优惠申报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购买商品房网签备案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申请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现房销售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
原件 |
1份 |
2.购房人的身份证/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4.开发企业项目预售许可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税务事项办理服务(核税缴税)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商品住房合同书 |
原件 |
1分 |
2.填写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
原件 |
1分 |
3.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1分 |
4.房屋购买人(含共有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5.房屋购买人(含共有人/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
复印件 |
1份 |
6.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
复印件 |
1份 |
六、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且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1.转移登记应双方共同申请,买方为夫妻双方的,且的对产权划分无特需要求可委托其中一人到场签字,或手写委托书委托办理即可;
2.买方为夫妻双方的,对产权划分有详细要求的,需夫妻双方同事到场签字确认,或由代理人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到场签字认可;
3.买方不属夫妻关系,需买方所有产权人到场对产权份额的划分签字认可,或由代理人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到场签字认可;
4.卖方无法到场的,代理人必须持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到受理窗口登记;
5.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申请的,需在国土局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后,持公示单与网站截图再到窗口申请受理;
6.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单位和个人的,需拿国土证总证原件到窗口核减土地使用权面积;
7.遗失补证的登报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申请遗失补证时可以与产权的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办理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理购买商品房网签备案1个工作日,办理核税缴税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A+5个工作日。(A是指申请人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收件的时间)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一宗80元,加发一本证加收10元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27号
十四、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8511607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