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养孩子
“我要收养孩子”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套餐名称:“我要收养孩子”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收养孩子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
办理情形 |
事项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必办事项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收养对象有无 |
有户口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无户口 |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必办事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五、材料清单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收养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3.结婚证 |
复印件 |
1份 |
4.户口本 |
复印件 |
1份 |
5.子女情况证明、收养情况证明、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
原件 |
1份 |
6.健康证明 |
原件 |
1份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收养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3.《准予迁入证明》或《落户通知单》(省外) |
原件 |
1份 |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收养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2.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户口薄或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六、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民政、公安、医疗保障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居民在中国内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对象为 16 周岁以下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21个工作日;办理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1个工作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A+22个工作日。(A是指申请人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收件的时间)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2813299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