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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件事一次办 > 详情

我要收养孩子

  • 发布时间:2020-07-20
  • 来源:单位提供     

 

 

收养孩子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套餐名称:“我要收养孩子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收养孩子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办理情形

事项名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必办事项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对象有无

有户口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无户口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必办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材料清单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收养申请书

原件

1份

2.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3.结婚证

复印件

1份

4.户口本

复印件

1份

5.子女情况证明、收养情况证明、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原件

1份

6.健康证明

原件

1份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收养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准予迁入证明》或《落户通知单》(省外)

原件

1份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收养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户口薄或身份证                      

原件

1份

六、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民政、公安、医疗保障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居民在中国内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对象为 16 周岁以下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21个工作日;办理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1个工作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A+22个工作日。(A是指申请人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收件的时间)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2813299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